|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077.6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税收保证金及应支付义交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通信基站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2、受让方自第二年起房租金交纳依照《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3、合同签订:具体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装修需提**行审批。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装修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若需报备的,须到消防安全部门先行备案;装修设计必须合理布局以及功能分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区间、原料区、仓储区、消防逃生通道等分区);装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如采用节能灯、隔热材料等。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7、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8、本次招租标的物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租。发现擅自转租的,年租金在约定的基础上上浮10%或出租方有权收回使用权。 9、承租期内电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点击查看园区核定为准。其他费用另行协商约定。 10、通信基站维修、保养、巡检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通信基站原因导致次生问题的,由受让方全权负责,****点击查看公司层面接收较多投诉,受让方须主动搬迁,出租方无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11、如土地国家征用、征收、市政规划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搬迁,出租方无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
| 租期 | 3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