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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点击查看中心提出承租申****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点击查看中心。 3、 交易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点击查看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点击查看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在消防、水、电、暖满足接入条件之日起3日内且租赁标的实际交付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00,000.00元的租赁保证金及¥200,000.00元装修保证金,待租赁合同签订后,消防、水、电、暖满足接入条件且收到承租方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交付。 5、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免租金装修期8个月。免租装修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且租赁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装修设计方案应向出租方备案,备案后承租方即可派遣工作人员进入房屋进行装修施工与经营,装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风险由承租方承担。装修工程完工后,承租方应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或其委托第三方有权核查、检查,但该核查、检查仅作为是否退还装修保证金及扣费的依据,不构成出租方对装修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合规、工人工资等事项的认可或责任承接,也不免除承租方任何责任。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经营须经依法批准的项目,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未能办理完毕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而影响承租方经营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日常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建筑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施工。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标的的转让、转租的要求:****点击查看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经乙方同意。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届时,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办理租赁合同的更名手续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10、如因规划、环保等原因致使标的被整改或限制使用的,出租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费、院内的绿化及平整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院内的绿化及平整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自行、****点击查看政府要求的包括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特种经营许可等手续在内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如因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而影响承租方经营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如需装修、院内的绿化及平整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在承租前自行向出租方了解房屋建筑物消防现状,并自行负责办理装修装饰工程及后续经营所需的全部消防手续及消防整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责任及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房屋消防现状满足承租方经营要求。 13、标的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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